欢迎访问东莞东城车辆报废平台,电话:4008-565-122
东莞东城小轿车报废回收 东莞东城面包车报废回收 东莞东城货车报废回收 东莞东城客车报废回收 东莞东城事故车报废回收 东莞东城工程车报废回收 东莞东城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

东莞东城小轿车报废回收,车辆正规报废回收:4008-565-122

15012746LuwFPc.jpg

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,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,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,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,称为报废汽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规定,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在线客服
在线客服

扫码添加客服微信

16001823hxDLRq.jpg